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 5月23日(rì),中国证券业协会(zhōngguózhèngquànyèxiéhuì)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增至15人。本次(běncì)更新涉及的(de)保荐项目方面,既有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的旧案。这不仅再次(zàicì)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归位尽责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(duì)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的依据是2024年修订(xiūdìng)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(yèwù)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12月4日,后分别于2022年9月份(yuèfèn)和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(míngdān)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(de)(de)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(jìnzé),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。
保荐(bǎojiàn)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(de)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(zhìliàng)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,再次强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(yīngyǒu)的职业谨慎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(cóngyán)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(shàngshì)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造假(zàojiǎ)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(chíxù)加大执法力度(lìdù),依法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(jiàn)95件,连续三年增加,占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(le)监管(jiānguǎn)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的决心。可以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(zhíyè)质量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(zérèn)重构的深刻(shēnkè)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(fēi)公开(gōngkāi)发行项目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(nián)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蒋序全(现任职(rènzhí)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(guǎngfā)证券)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尽管目前二人资格已转为一般证券业务,但(dàn)仍被追溯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否完成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(yào)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(qīzhà)发行从源头(yuántóu)上侵蚀市场诚信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(shǒuhài)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”“一查就(jiù)撤”等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(yāoqiú)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把控能力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运作,提升专业(zhuānyè)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发挥(fāhuī)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作用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

5月23日(rì),中国证券业协会(zhōngguózhèngquànyèxiéhuì)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增至15人。本次(běncì)更新涉及的(de)保荐项目方面,既有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的旧案。这不仅再次(zàicì)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归位尽责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(duì)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的依据是2024年修订(xiūdìng)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(yèwù)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12月4日,后分别于2022年9月份(yuèfèn)和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(míngdān)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(de)(de)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(jìnzé),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。
保荐(bǎojiàn)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(de)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(zhìliàng)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,再次强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(yīngyǒu)的职业谨慎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(cóngyán)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(shàngshì)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造假(zàojiǎ)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(chíxù)加大执法力度(lìdù),依法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(jiàn)95件,连续三年增加,占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(le)监管(jiānguǎn)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的决心。可以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(zhíyè)质量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(zérèn)重构的深刻(shēnkè)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(fēi)公开(gōngkāi)发行项目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(nián)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蒋序全(现任职(rènzhí)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(guǎngfā)证券)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尽管目前二人资格已转为一般证券业务,但(dàn)仍被追溯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否完成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(yào)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(qīzhà)发行从源头(yuántóu)上侵蚀市场诚信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(shǒuhài)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”“一查就(jiù)撤”等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(yāoqiú)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把控能力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运作,提升专业(zhuānyè)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发挥(fāhuī)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作用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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